我市出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
近日,我市出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市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或者单亲家庭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得15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可得120元扶助金。男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时,上述扶助金分别提至每人每月300元、270元,据悉,该政策从2008年10月起实施,将使广州2000多户计生家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