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计生函〔2009〕176号
关于明确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兑现方法的复函
市劳动保障局:
你单位《关于明确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领问题的函》(穗劳社函[2009]131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鉴于你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为相关人员提供办理退休手续并转社会化管理人员等相关服务,与服务对象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仅属于代理服务性质单位,不是真正意义上用人单位的事实,因此,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办理退休的代理人员,可按无业人员的条件和奖励标准办理奖励金的领取手续。即按照《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第二条第(三)项执行。
特此函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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