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计生函〔2009〕146号
关于办理2009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计生办:
现将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办理。
凡符合授予《计划生育荣誉证书证书》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详见附件)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各单位需填报《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于11月15日前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到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治处,同时将《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以EXCEL格式发至LJ33404629@126.com 。逾期未报,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附 件: 关于申报2009年《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通知
电 话: 83125064
联系人: 李 杰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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