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市属各单位:
目前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单位支付能力的清理审核工作
(一) 关于清理审核工作的时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辖内用工单位以及市属局级机团单位、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都要认真对照《规定》和《细则》的条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属于有支付能力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奖励政策,确属无支付能力,符合政府帮助解决兑现的,要动员单位及时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申报。国有、集体企业支付能力的清理审核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完成。民营、私营和外资等非国有集体单位的支付能力清理审核,原则上要求同期完成,最迟不超过6月20日。
(二) 关于审核情况归集和办理无支付能力标记情况
通过审核的《单位无支付能力审核表》(《细则》附件六),市属单位由市属局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归集后交市人口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办理无支付能力单位的标记;区(县级市)属单位和街(镇)属单位由区、县级市和街镇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归集后交所属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办理无支付能力单位的标记。民营、私营和外资等非国有集体单位由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单位无支付能力审核表》直接交注册所在地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办理无支付能力标记。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可以委托有关街、镇就近代收。
二、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落实工作
(一)关于关闭破产企业既没有留守人员,又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谁审核其是否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问题。
经与市退管办联系,对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当事人凭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退休证)到保管其本人档案的退管机构申请,由退管机构提供当事人的《广州市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经办机构印章,供办理机构参考。如当事人档案材料确实没有记载是否领取过奖励金的情况,经集中公示确认后再行办理。
(二)关于审核企业是否关闭破产问题。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收集这些企业的名单后,出具公函到企业注册的市或区、县级市工商部门核实,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吊销或注销牌照的,视为关闭企业。
经核实属关闭破产又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由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镇计生办审核其计划生育情况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将其申请表分送到企业所在街镇计生办,企业所在街镇计生办负责将名单按企业为单位分别汇总上报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按市属、区(县级市)街(镇)属两种情况分类,属市属企业上报市人口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上报时间请于6月15日前完成。
三、 认真做好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街镇计生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指导、协助申请人先在网上录入信息后再办理有关的审核手续(如本人无能力网上申报,由单位及街镇代为录入),确保网上审核流程与退休职工递交书面申请同步。目前已经完成书面审核但未录入的,要及时补录申请人有关信息;已经录入但未审核的,按网上审核流程尽快办理。代申请人网上申报的,申报成功后应将查询的方式、密码告知申请人。历史遗留奖励问题的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对于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策的,均应指导其通过网上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对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群众,户籍所在地居委计生工作人员要帮助其完成网上申报。对已经在网上申报的,户籍所在地居委在受理前要打印网上申报的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各居委、街道(镇)计生办在办理审核时要将计发奖励金的时间明确标记在审核意见表上。
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的信息,随社保发放奖励金的发放系统预计于8月正式启动,各有关单位可于7月份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审核通过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B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