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计生函〔2009〕175号
关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复函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
你单位《关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请示》(中南人[2009]14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你单位是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服务,并为达到退休年龄条件的流动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鉴于你单位与代理档案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人员,可按无业人员条件和奖励标准办理奖励金的领取手续。即按照《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第二条第(三)项执行。
特此函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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